过去我们聊过电力公司和用户之间售买电是一种买卖关系,所售卖的商品是一种特殊商品——电,这种商品也有质量的优劣,质量不好的电能会造成用电设备的损伤甚至烧毁。因此,这类商品有相关质量标准要求,这就是电能质量六大标准,涉及到电压偏差、频率偏差、三相电压不平衡、谐波和间谐波、电压波动和闪变、暂时过电压和瞬态过电压。

  如果因电能质量不符合要求,而造成设备损坏是谁的责任?能索赔吗?当然了!应该是卖方的责任,谁卖给你的电,你就找谁承担责任和赔偿。相信好多朋友都不知道,遇到这种事情居然还能索赔!

  最近,笔者仔细看了《居民用户家用电器损坏处理办法》深有感触,国家电网在其官网上还专门介绍了相关赔偿事宜,让大家有知情权。

  但是烧坏电器要分清责任。你使用不当造成用电设备损坏,当然没有理由找电力公司。如果是电能质量不合格,这是电力公司的问题。为了便于操作,该文列举了具体情况,例如:

  ......

  

  因此,出现事故首先要鉴定清楚责任。

  搞清楚责任后,赔偿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你首先要保护好现场以待核查,七日之内有效,过期不候!赔偿设备还要考虑折旧,不同类型的家用电器,使用年限是不同的。例如使用20年的一台旧电视机估计没有赔偿价值。

  由此想起了住宅内安装过欠电压保护器的问题,此问题是近年来行业的热点问题,设置其目的是为了防止中性线断线造成中心点漂移,继而造成过欠电压现象而损坏家用电器。从这个角度上讲,电力部门更应该关心中心线断线问题,他们更应该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避免用户用电设备毁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