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建筑量大面广,住宅供配电系统关系到供电可靠性和用电安全问题。

住宅建筑中有许多剩余电流保护要求,保障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1、强条需严格遵守

《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242-2011第8.4.3条是强制性条文,即家居配电箱应装设同时断开相线和中性线的电源进线开关电器,供电回路应装设短路和过负荷保护电器,连接手持式及移动式家用电器的电源插座回路应装设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

2、防火剩余电流保护只用于报警

住宅建筑设有防电气火灾剩余电流动作报警装置时,报警声光信号除应在配电柜上设置外,还宜将报警声光信号送至有人值守的值班室。 

3、保护人身安全的剩余电流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