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mA及以下都说完了,现在该说说500mA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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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mA主要用于电气防火(不排除其他用途),许多规范、标准都有规定,下表一目了然!

标准 条款号 规定和要求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2008

7.7.10-2-2) 电气布线系统中接地故障电流的额定剩余电流动作值不应超过500mA
13.12.6 防火剩余电流动作报警值宜为500mA。当回路的自然漏电流较大,500mA不能满足测量要求时,宜采用门槛电平连续可调的剩余电流动作报警器或分段报警方式抵消自然泄漏电流的影响。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13

9.2.1

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应以设置在低压配电系统首端为基本原则,宜设置在第一级配电柜(箱)的出线端。在供电线路泄漏电流大于500mA时,宜在其下一级配电柜(箱)设置。

9.2.3 选择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时,应计及供电系统自然漏流的影响,并应选择参数合适的探测器;探测器报警值宜为300mA~500mA。
商业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392-2016 4.4.4 

仓储、营业区配电回路的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剩余电流报警值不宜大于300mA,其他区域的剩余电流报警值不宜大于500mA

纺织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565-2010 10.1.6

存放可燃物品库房的配电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总电源箱应布置在库外。    

 

2 存放可燃物品的库房,其总电源箱的进线应设置剩余电流保护器。保护器的额定剩余电流动作值不应超过500mA。
3 馈电线路应有过载保护、短路保护和电击保护,保护电器应设在总电源箱内。

注1:GB 50565-2010第10.1.6条第2、3款为强制性条文,第1款为普通条款。

2:在防火剩余电流动作报警系统设计中,检测点的设置很重要下面两点需认真考虑: 

如设计得不合理,误报率将很高,这也是实际用中广受诟病之处,影响了该系统的推广使用。将检测点最好设置在靠近负荷,因为负荷侧发生的火灾概率远大于电源侧,干线的自然漏流对测量影响不大。如果将监测点设置在电源侧,在容量较大、线路较长及自然漏流波动较大的配电回路中容易产生误报,影响系统的正常使用。

3:据悉,新民规——《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 51348-2019推荐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剩余电流动作报警值为300mA,与JGJ 16-2008有很大不同,需密切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