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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能源管理与节能服务产业助力“双碳”目标

应对气候变化和节能形势

    应对气候变化对提高能效寄予厚望。节能和提高能效,是2050年前能源系统实现二氧化碳大规模减排的最主要途径。

    国际能源署分析指出,如果要把全球温升控制在2℃以内,2050年前全球能源相关二氧化碳排放需要减少40%~70%。如果全球温室气体排放从目前的330亿t下降到2050年的100亿t左右,则2050年前节能和提高能效对全球二氧化碳减排的贡献为37%,发展可再生能源贡献为32%,燃料替代贡献为8%,发展核电贡献为3%,二氧化碳捕获利用与封存(CCUS)贡献为9%,还有12%贡献由其他技术满足。可见,2050年之前,节能和提高能效,被视为全球能源系统二氧化碳减排的最主要途径,节能与提高能效是最经济、最有效、最直接的减排方式。

    节能孕育着巨大的商业机遇。2015年至今,全球能效投资稳步增加,中国2018年占全球能效市场的25%左右。其中,建筑部门是最大的能效投资领域,占总投资将近60%。中国是全球最大的节能服务市场,占全球一半以上。

 

合同能源管理与节能服务产业

    1.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机制

    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以契约形式约定节能项目的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为实现节能目标向用能单位提供必要的服务,用能单位以节能效益、节能服务费或能源托管费支付节能服务公司的投入及其合理利润的节能服务机制。这种节能投资方式允许客户使用未来的节能收益实施节能项目,客户与节能服务公司之间签订节能服务合同;这种机制有助于推动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的节能项目的实施。

    合同能源管理能够降低企业节能风险,包括技术风险、财务风险、运行管理风险和节能效果风险,形成项目多赢局面。对用能企业而言,能源效率提高,能源费用降低;节能服务公司提供节能服务,获得节能项目收益;同时还获得了节能降耗、减少污染等社会效益。

    合同能源管理主要有三种商业模式,第一种节能效益分享型,就是市场上经常见的,我投资你节能,收益共享;第二种是节能量保证型,保证节能率、节能量、节能效果,客户付钱;第三种也是我们现在主推的,大家认为比较流行的趋势,能源费用托管型。

    节能服务公司是基于合同能源管理(EPC)机制运作的,提供用能状况诊断、节能项目设计、融资、改造(施工、设备安装、调试)和运行管理等服务的专业化公司,简称ESCO。节能服务公司为客户提供一条龙服务,包括用能状况诊断、节能项目设计、项目融/投资、原材料/设备采购、安装/施工、节能量检测、人员培训和运行管理。节能项目最重要的两条,第一节能技术是否适用、是否达到节能效果;第二运维也很重要,以开车为例,开车需要有经验的司机,100km 10L油耗的车,有的人需要12L油,经验丰富的老司机只需要9L油,能源设备也是如此,专业人员运维效率不一样。

2.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情况

    合同能源管理从19世纪70年代引入中国,经历了示范阶段、推广阶段、快速发展阶段和转型升级阶段。“十三五”以来,节能服务公司实力逐步增强,合同能源管理内涵和外延不断丰富。后政策时代,各方对合同能源管理认识更加趋于理性。随着“双碳”目标的提出,节能服务行业迎来了新的春天。

    2020年,全国以节能服务、合同能源管理、综合能源服务等为主营业务的节能服务公司新增499家,总量达到7046家。行业从业人员数量达到76.6万人,年增长率0.7%。2020年,节能服务产业总产值比2019年增长了13.3%,达到5916.53亿元,基本完成了“十三五”初期设定的产业发展目标。

    2020年,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年投资额约为1245.9亿元。“十三五”5年累计新增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投资5748亿元,年均增速4.2%。5年累计新增投资额比“十二五”增加了2000多亿元,发挥了市场化机制引入社会资本拉动节能投资的重要作用。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投资对应形成年节能能力4050.06万t标准煤,形成年减排二氧化碳能力10172.27万t。节能服务公司年营业收入76%分布在500万元~1亿元区间。

    节能提高能效项目扎实开展。从数量上看,建筑领域项目数量最多,其次是工业领域,公共设施领域项目数量最少,但其占比相比2018年有所提高;从项目投资额和形成的年节能能力来看,工业领域依然占据主导地位。数量最多的合同模式类型依然是节能效益分享型,占比为28%,较往年有所下降。 维保服务型合同数量快速上升,“老客户新业务”成为新的业务增长点之一。

 

合同能源管理的标准和政策

    目前合同能源管理的国家标准是GB/T 24915-2020《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该标准形成了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的共同概念,有助于提高合同实施的规范化程度,降低合同实施过程的沟通成本,同时为政府的扶持政策提供技术支持。

    国家政策大力支持节能服务产业。2021年2月2日,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发〔2021〕4号)指出:壮大绿色环保产业。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模式和以环境治理效果为导向的环境托管服务。进一步放开石油、化工、电力、天然气等领域节能环保竞争性业务,鼓励公共机构推行能源托管服务。适时修订绿色产业指导目录,引导产业发展方向;加大财税扶持力度。继续利用财政资金和预算内投资支持环境基础设施补短板强弱项、绿色环保产业发展、能源高效利用、资源循环利用等。继续落实节能节水环保、资源综合利用以及合同能源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方面的所得税、增值税等优惠政策。做好资源税征收和水资源费改税试点工作。

    2021年5月2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银保监会、全国工商联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节能 环保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发改环资〔2020〕790号)指出:鼓励参与节能环保重大工程建设。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在中央预算内投资生态文明建设专项、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特别国债等项目申报、审核中,要对各种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公平对待,不得违规限制民营企业申报,不得附加额外的条件要求;贯彻落实好现行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好环境保护和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节能节水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以及合同能源管理、污染第三方治理等税收优惠政策,继续按照规定实行便利化的税收优惠办理方式,方便广大企业享受税收优惠;加大绿色金融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将环境、社会、治理要求纳入业务流程,提升对民营节能环保企业的绿色金融专业服务水平,大力发展绿色融资。积极发展绿色信贷,加强就国家重大节能环保项目的信息沟通,积极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加大融资支持力度。

    2021年3月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司法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关于加快推动制造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发改产业〔2021〕372号)指出:支撑制造业绿色发展。强化节能环保服务对制造业绿色发展的支撑作用,推进合同能源管理、节能诊断、节能评估、节能技术改造咨询服务、节能环保融资、第三方监测、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等模式,推动节能环保服务由单一、短时效的技术服务,向咨询、管理、投融资等多领域、全周期的综合服务延伸拓展。(编辑整理:朱金凤)